公章:代表企業的整體意志,其加蓋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涉及企業的所有民事行為和行政事務,是企業對外的 “正式簽名”。 財務章:僅在財務領域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范圍限定在與資金、財務相關的業務中,不能替代公章用于其他非財務類事務。
公章:是企業對外行使法定職權的重要憑證,用途廣泛。 例如:簽訂合同、協議;出具證明、函件;對外報送文件(如報表、申請);辦理銀行開戶、變更登記等重要手續;代表企業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等。 財務章:主要用于企業財務相關的業務,與資金往來密切相關。 例如:開具支票、匯票等票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如存取款、轉賬);簽訂與財務相關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審核財務報表、發票等。
一般情況下,沒有營業執照不可以刻制公章。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的憑證,刻制公章需要以合法的經營主體為依據。沒有營業執照而刻制公章屬于違法行為,可能會面臨罰款、沒收公章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或者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不過,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籌備設立新的企業但尚未取得營業執照期間,經相關部門批準或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可能會允許臨時刻制公章,但這有嚴格的限制和條件。
企業申請刻制公章備案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部分地區支持電子營業執照,也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清晰可辨。 經辦人身份證: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便核實經辦人的身份和權限。 授權委托書:若由經辦人辦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內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 刻章說明:部分地區可能要求提供刻章說明,說明刻章的目的、用途及公章類型等。 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如有):如果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可能需要出具上級主管部門的介紹信或證明文件。 此外,如果企業是名稱變更或變更法人等情況,還需提供相應的變更證明材料。新辦企業通過 “一窗通” 辦理的,無需提交任何材料,相關信息會自動推送。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或刻章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