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備案證明通常沒有明確的有效期規定。 發票章備案證明是證明發票專用章已經依法備案的憑證,只要發票章的使用主體、樣式等信息沒有發生變更,備案證明就持續有效。但如果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需要重新刻制發票章并辦理備案,此時原備案證明會因印章信息的變動而失效。
刻制發票章的時間通常較短,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當天即可完成。 部分地區如廣西柳州,根據國家要求,印章刻制及備案可在 0.5 個小時完成。在福建光澤縣,發票章刻制時間為 30 分鐘,若加上送貨服務時間 10 分鐘,雙方達成協議后,可做到立等可取。在廣州,若選擇有資質的刻章機構,客戶在線提交需求并上傳材料后,刻章機構 10 分鐘內可完成材料初審,30 分鐘內可完成刻制,并同步提交備案申請。
刻發票章的費用因地區、材質、刻章機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在 50 元到 200 元左右。 常見的發票章材質有紅膠、光敏、牛角、銅質等。紅膠印章價格較低,通常在 50-80 元。光敏印章價格在 80-220 元,印跡清晰還能反復加油,比較受歡迎。牛角或銅質印章價格相對較高,牛角章價格在 80-150 元,銅章價格在 200-600 元左右。
一般情況下,沒有營業執照不可以刻制公章。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的憑證,刻制公章需要以合法的經營主體為依據。沒有營業執照而刻制公章屬于違法行為,可能會面臨罰款、沒收公章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或者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不過,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籌備設立新的企業但尚未取得營業執照期間,經相關部門批準或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可能會允許臨時刻制公章,但這有嚴格的限制和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