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發票章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應清晰可辨且與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若由經辦人辦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需由委托人親自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或法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刻章說明或申請書:部分地區需要提供刻章說明或企業、單位刻章申請書,說明刻章的原因、用途等,需加蓋公章。 依法批準設立或登記該機構的證件或文件:如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文等。 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一些細微差異,例如廣州還可能需要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業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承諾書等。
發票章的刻制需要備案。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票專用章必須由經過公安部門批準認證的刻章公司進行刻制。刻章公司在刻制完成后,會將刻制成品的相關信息,如發票專用章的名稱、印模、刻制經辦人等基本信息,通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給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同時,新的發票專用章刻制后,還應前往所屬地區的國家稅務主管部門進行報備手續。 未經備案的發票章屬于無效印章,若被非法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公章:是企業對外行使法定職權的重要憑證,用途廣泛。 例如:簽訂合同、協議;出具證明、函件;對外報送文件(如報表、申請);辦理銀行開戶、變更登記等重要手續;代表企業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等。 財務章:主要用于企業財務相關的業務,與資金往來密切相關。 例如:開具支票、匯票等票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如存取款、轉賬);簽訂與財務相關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審核財務報表、發票等。
企業申請刻制公章備案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部分地區支持電子營業執照,也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清晰可辨。 經辦人身份證: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便核實經辦人的身份和權限。 授權委托書:若由經辦人辦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內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 刻章說明:部分地區可能要求提供刻章說明,說明刻章的目的、用途及公章類型等。 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如有):如果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可能需要出具上級主管部門的介紹信或證明文件。 此外,如果企業是名稱變更或變更法人等情況,還需提供相應的變更證明材料。新辦企業通過 “一窗通” 辦理的,無需提交任何材料,相關信息會自動推送。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或刻章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