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備案證明通常沒有明確的有效期規定。 發票章備案證明是證明發票專用章已經依法備案的憑證,只要發票章的使用主體、樣式等信息沒有發生變更,備案證明就持續有效。但如果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需要重新刻制發票章并辦理備案,此時原備案證明會因印章信息的變動而失效。
備案發票章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應清晰可辨且與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若由經辦人辦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需由委托人親自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或法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刻章說明或申請書:部分地區需要提供刻章說明或企業、單位刻章申請書,說明刻章的原因、用途等,需加蓋公章。 依法批準設立或登記該機構的證件或文件:如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文等。 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一些細微差異,例如廣州還可能需要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業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承諾書等。
公章: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直徑為 4.2cm,中央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 1.4cm,圓邊寬為 0.12cm,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有限責任公司:直徑為 4.0cm,中央刊五角星,圓邊寬為 0.1cm,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股份有限公司:直徑為 4.2cm,圓邊寬為 0.12cm,中央刊五角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直徑為 3.8cm,圓邊寬為 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 4.5cm,豎徑為 3.0cm,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據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刻制公章備案的時間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 根據令第 797 號,公章刻制經營者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應當在 5 日內將相關信息材料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從各地情況來看,廣東省規定公章刻制業備案的時限為 0.5 個工作日。陜西政務服務網顯示,該省公章刻制備案的法定辦結時限為 1 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為當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