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不合規產品
指南 5.4
不合規產品指的是識別為已認證狀態或帶 MSC 和/或 ASC 商標、但無法證明其源自經過認證源頭的產品。
不合規產品還包括來自認證養殖場但基于養殖場標準要求并無資格作為認證產品出售的產品(例如,計劃作為認證產品出售而在養殖時對產品使用)。
不合規產品可由內部員工或供應商發現,或者某些情況下根據從認證機構、 MSC 、ASC 或其他方面收到的信息發現。
如訂購的是認證產品,但供應商發出的是非認證產品,而收貨方在收貨時發現并退回,則不合規產品流程不適用。
5.4.1 單位應建立一套管理不合規產品的流程,包括以下要求:
a. 立即停止任何不合規產品作為認證產品進行銷售,直到認證機構以書面形式驗證確認其認證狀態。
b. 在發現不合規產品后 2 天內通知認證機構,并向認證機構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便查證不合規產品的來源。
c. 找出產品不合規的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d. 對任何無法證明其源自認證源頭的不合規產品,應重新貼標或重新包裝,確保該不合規產品不會作為認證產品出售。
指南 5.4.1.d
如無法證明產品源自經過認證的漁業或養殖場,則該產品不得作為已認證產品出售或帶 MSC 和/或ASC 標簽出售。
e. 如不合規產品已作為認證產品出售或裝運,應在發現問題后的 4 天內通知所有受影響的客戶(不包括最終消費者)。
i. 通知內容應包括產品不合規的情況,及受影響產品或批次的所有詳細信息。
ii. 按條款 5.4.1.e.i 的要求保留通知的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