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非法手段主要包括:
1、虛構貿易背景
在眾多非法商票操作中,虛構貿易背景是最普遍、最典型的做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比欢F實情況是,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或貿易背景不清的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的行為比比皆是。
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偽造、變造、嚴重缺、先開后廢、廢票重用、陳票新用等;交易合同、運輸單據、出入庫單據、檢驗驗收單據等資料不實等;關聯企業之間虛開增值稅、虛構交易簽發商票等。
2、貿易背景重復使用
某些企業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但是用同一份交易合同重復在多家銀行辦理商票融資。具體來說,付款企業用同一商品交易合同和開出的增值稅在多家銀行辦理商票業務,或者收款企業為配合付款企業用同一商品交易合同及開出的增值稅在多家銀行辦理貼現業務。此行為無形中放大了風險,給市場帶來了不穩定因素。而由于使用的業務合同是真實的,能夠通過國稅部門增值稅交叉稽核系統的檢驗,傳統的檢查方法難以揭穿其漏洞,所以必須加以高度警惕。
3、無貿易背景開商票
比虛構貿易背景更惡劣的是,部分違法機構在無購銷合同的情況下直接簽發商票,行為之惡劣,無異于金融詐騙。其中風險的,是那些空殼公司簽發的沒有任何資產抵押和貿易背景的商票(由中小金融機構貼現多次搭橋轉貼)。這類業務多為中介公司組織主導,存在挪用錯配利息和一票多賣等風險。中介公司從銀行套出的資金,一部分用于彌補一票多賣不能持續滾動下去的缺口,另一部分挪用填補資本市場或其他投資造成的大額損失,目前已爆發多起案件。這類業務十分復雜、牽涉面廣、業務存量大,一旦出現風險,實際損失很難挽回,對整個票據市場的信用、信任和聲譽將造成巨大影響。
4、開紙質商票
近年來,央行為了促進票據業規范發展,大力推動電子商票。電子商票不僅可以防止票據的偽造和變造,還可以節省審查等操作成本,大幅提高票據流轉的效率。但是部分企業仍然熱衷于開具紙質商票,究其原因,紙質匯票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企業到開戶行去購買,然后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隨便開,到期兌付即可,只要企業不拒絕承兌,銀行并不了解企業到底開了多少匯票。這樣,企業就實現了擴大融資規模的目的。但是,這種融資行為游離于監管之外,風險不言而喻。
5、混淆概念的商票
某些商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不一致,故意混淆概念。例如有些所謂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為A公司,開戶行為A1銀行,承兌人為B公司,開戶行為B1銀行,讓人誤以為這是B公司代A公司開出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其實B公司為某財務公司。嚴格來講,這不是銀行承兌匯票,應算作商票。非法商票花樣繁多,一篇文章難以窮盡,但是無論手段如何,其行為都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增加了金融系統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