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是指銀行作為擔保人向受益人發出的擔保文件,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又稱為銀行保證書,當被保證人沒有向受益人履行某項義務時,銀行則需要按照保函的內容承擔付款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托收款等結算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有關兌現、收付入賬期限的規定應當公布。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