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房活動房拆除作業中,遇到以下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以確保人員和避免事故擴大:
一、結構隱患類
承重構件出現明顯變形或損壞
如立柱、橫梁彎曲、開裂,連接節點(螺栓、焊縫)松動、斷裂,或支撐體系傾斜、脫落。
活動房整體出現傾斜、晃動,或拆除部分后剩余結構出現 “垮塌趨勢”(如構件發出異響、變形速度加快)。
結構失穩跡象
拆除過程中,未拆除部分突然發生位移、沉降,或與地面 / 其他結構的連接出現松動(如地腳螺栓拔出)。
臨時支撐(如腳手架、頂撐)失效,無法維持剩余結構穩定。
二、環境與突發風險類
惡劣天氣影響
突遇強風(風力達到 6 級及以上,可能導致活動房晃動或構件墜落)、暴雨(引發場地積水、地基沉降)、雷電(存在觸電風險)、大霧或能見度低于 5 米(影響操作視線)。
現場突發災害
發生火災、觸電事故(如電線老化漏電、違規用電導致短路),或周邊出現坍塌、滑坡等地質災害。
拆除區域下方或附近發現未探明的管線(如燃氣、水管、電纜)破裂,出現泄漏、漏電等情況。
三、操作與管理違規類
人員操作風險
作業人員未按規范佩戴防護用具(如帽、帶),或違規操作(如擅自改變拆除順序、高空拋物)。
出現人員受傷、被困等緊急情況,需立即停工救援。
設備故障或異常
拆除機械(如起重機、切割機)出現故障(如剎車失靈、吊具斷裂),或運行中發出異常聲響、振動,可能引發機械傷害。
四、其他緊急情況
周邊環境突發變化,如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出現隱患(如墻體開裂、玻璃墜落),可能影響拆除區域。
接到上級部門、監理單位或監管人員的停工指令(如檢查發現重大違規、手續不全等)。
處理原則:停止作業后,需立即疏散現場人員至區域,由現場負責人組織排查隱患、制定整改措施,經確認后方可恢復作業。嚴禁在未排除風險的情況下強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