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拆除并非隨意行為,通常基于明確的需求或規定,主要原因包括:
隱患突出:部分舊樓因建設年代久遠、結構老化(如磚木結構、老舊磚混結構)、遭遇自然災害(地震、洪水)或長期失修,出現墻體開裂、梁柱腐蝕、地基沉降等問題,經專業鑒定為 “危舊房屋”,繼續使用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必須拆除。
城市更新規劃:為優化城市空間結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城市政府會對老舊片區進行整體改造(如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更新),舊樓因不符合新規劃功能(如容積率過低、與周邊配套沖突)被納入拆除范圍。
功能迭代需求:部分舊樓原功能已無法滿足當前需求,例如老舊工廠廠房因產業升級需轉型為商業或住宅用地,老舊教學樓因辦學標準提升需重建等。
政策強制要求:因公共利益需要(如修建交通樞紐、市政設施、公園綠地等),舊樓位于規劃紅線內,需通過征收拆除實現公共項目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