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收入證明申請無抵押貸款,會面臨貸款被拒、征信受損等民事層面后果,情節嚴重的還會觸及刑法,面臨刑事處罰,具體如下:
貸款申請直接被拒或已放款被提前收回:當下正規金融機構審核時會交叉核驗社保、公積金、個稅記錄等信息,虛假收入證明很容易被識破。一旦查實,貸款申請會直接被駁回。若虛假材料蒙混過關、貸款已發放,金融機構在貸后管理中發現問題后,可依據貸款合同的誠信條款,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同時還可能按合同約定收取 30%-50% 不等的違約金。
征信留下污點,后續金融活動受限:金融機構會將申請人的造假行為標記為 “欺詐風險” 并錄入央行征信系統,這條不良記錄可能保留 5 年。這會導致后續申請房貸、車貸、信用卡,或是再次申請各類貸款時,審批通過率大幅下降,即便通過審批,也可能面臨額度低、利率高的情況。而且行業間會共享風險客戶名單,造假者大概率會被多家金融機構聯合 “拉黑”。
情節嚴重者面臨刑事處罰:這分為兩種常見情形。一是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假收入證明騙取貸款且拒不歸還,會構成《刑法》百九十三條的貸款詐騙罪。比如貸款到手后用于揮霍且無償還意愿,數額在 5 萬元以上就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可能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會被處以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金。二是若沒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因虛假收入證明取得貸款,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會構成騙取貸款罪。依據《刑法》百七十五條之一,若騙取貸款數額 100 萬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機構直接經濟損失 20 萬元以上,將面臨 7 年有期徒刑,同時需繳納罰金。像臨滄市曾有案例,當事人用虛假收入證明等材料騙取銀行 25 萬元貸款,最終因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 2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