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驗收核心分 “資料提交→現場查驗→結果判定→憑證出具” 四大環節,特殊建設工程需走住建部門專項驗收,普通工程按備案抽查流程執行,具體步驟如下:
一、前期準備與資料提交
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先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完成內部自驗,確認符合驗收標準后,整理完整驗收資料(對應此前清單內容)。
按工程類型提交申請:
特殊建設工程(如大型商場、醫院、化工廠房等):通過當地住建部門線上平臺或政務窗口,提交《消防驗收申請表》及全套資料。
普通建設工程:提交《消防驗收備案表》及資料,完成備案后由系統隨機確定是否抽查(部分地區需現場提交紙質資料)。
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核對資料完整性,資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補充;資料齊全的,特殊工程安排驗收時間,普通工程進入備案抽查流程。
二、現場實地查驗
特殊工程:主管部門組織 2 名以上執法人員(可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協助),按約定時間到現場查驗。
普通工程:被抽中抽查的,按特殊工程流程開展現場查驗;未被抽中的,備案完成后直接進入后續環節。
查驗核心內容:對照規范及設計文件,檢查建筑防火(防火分區、疏散通道等)、消防設施(噴淋、報警、消火栓等)、電氣系統等實際情況,同時核對資料與現場的一致性(如產品合格證明、調試記錄等)。
查驗過程中,對關鍵環節(如系統聯動測試、應急照明亮度)進行現場實操,記錄發現的問題。
三、問題整改與結果判定
若現場查驗無問題或僅存在輕微瑕疵(不影響消防),直接進入結果判定環節。
若存在不符合項(如設施功能不達標、防火分隔不到位),建設單位需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報告》及佐證資料,主管部門可復核 1 次。
結果判定:
特殊工程:資料審核 + 現場查驗均合格→判定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判定不合格。
普通工程:抽查合格→備案通過;抽查不合格→需整改后復核,復核仍不合格→備案未通過。
四、結果出具與后續流程
特殊工程: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通常自受理之日起 15-20 個工作日)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合格的準予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需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請驗收。
普通工程:抽查合格或未被抽查的,出具《消防驗收備案憑證》;抽查不合格且未整改到位的,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后續要求:驗收合格或備案通過后,建設單位需將驗收 / 備案憑證歸檔留存,作為工程合法使用的依據;后續運營中需定期維護消防設施,確保符合長效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