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驗收結果判定分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和普通建設工程備案抽查兩類,核心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及現場評定規范,按資料審查、現場評定、綜合結論的邏輯判定,具體標準如下:
資料審查判定標準
這是驗收的前置環節,資料不合格會直接退回補充,無法進入現場查驗。合格標準需滿足:申請表信息完整;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含完整的消防查驗內容;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同時配套的施工資質、材料合格證明、第三方檢測報告等資料齊全且真實有效,無缺漏或造假情況。
現場評定判定標準
現場評定是核心環節,會按子項、單項分層評定,再得出綜合結果,具體如下:
評定層級 分類及合格要求
子項評定 子項分 A(關鍵項目)、B(主要項目)、C(一般項目)三類。A 類項無 1 處不合格;B 類項若首次抽查 1 處不合格,再抽查后無新增不合格項;C 類項不合格處不超過 1 處。且消防產品與市場準入證明一致,有尺寸要求的指標誤差不超 5% 且不影響使用功能,系統功能能正常實現。
單項評定 單項涵蓋建筑耐火等級、疏散、消火栓系統等十余項內容。需所有子項合格,同時 A 類不合格項 0 處、B 類不合格項累計≤4 處、C 類不合格項累計≤8 處,才算單項合格。
綜合結論判定標準
特殊建設工程:需同時滿足資料審查合格和所有單項評定合格,綜合結論才為合格;若任意一項不滿足,比如出現 1 處 A 類子項不合格、單項評定不達標,或資料造假等,均判定為不合格。
普通建設工程:備案后未被抽查的,資料備案完成即視為通過;若被抽中抽查,判定標準和特殊建設工程一致,抽查中符合上述資料及現場評定要求則備案通過,反之備案未通過。
此外,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驗收還需額外遵循特殊要求,比如不改變使用功能的改造,若執行現行標準確有困難,需不低于原建造標準,且現場評定需依據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