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拖移僵尸車需遵循 “取證建檔 - 通知公告 - 合規拖移 - 登記存檔” 的流程,不同停放區域的牽頭部門略有差異,但核心手續大致統一,具體如下麻栗坡縣人民政府:
前期排查取證與信息核實手續
相關部門或單位先完成基礎信息收集與核驗,為拖移提供合法依據。工作人員發現疑似僵尸車后,要對車輛的停放位置、車身外觀、車牌號碼、車架號等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同時通過拍照、錄像的方式固定證據,形成 “一車一檔” 的臺賬;隨后憑借車牌、發動機號等信息,通過車輛管理系統查詢核實車輛登記信息和車主聯系方式,明確車輛是否屬于報廢車、涉案車等特殊情況,確保后續處置方向準確。若是小區內的僵尸車,物業還需先報請業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完善小區內車輛管理的相關流程備案。
通知與公告手續
這是保障車主權益的關鍵手續,避免強制拖移的程序瑕疵。能聯系到車主的,工作人員會通過電話、短信、書面通知等方式告知車主限期自行處置,書面通知可張貼在車輛顯著位置并拍照留存;若無法聯系到車主,或車主逾期未處置,相關部門會通過政府官網、小區公告欄、社交媒體等渠道發布公告,清晰注明車輛信息、停放地點、拖移原因及限期認領期限,公告期通常不少于 15 天,小區內的公告還需同步張貼在單元門口等顯眼位置。
現場拖移與登記手續
公告期滿后仍無人處理的,便啟動強制拖移手續。首先由牽頭部門(道路上的僵尸車多為交警或城管部門,小區內的多由街道辦協調相關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拖車公司執行拖移;拖移現場,工作人員需再次拍照錄像記錄全過程,避免因拖移操作引發糾紛,同時填寫拖移登記表,注明拖車時間、拖車公司、目的地存放場地等信息;若車輛停放在小區、商場等非公共道路區域,部分地區要求相關單位先提出協助申請,再由交管部門組織拖移,必要時可邀請公證處人員到場見證,強化手續合法性。
后續存放與交接手續
車輛被拖移至指定存放場地后,存放點管理人員要辦理接收手續,核對車輛信息與拖移登記表是否一致,登記車輛入庫時間并妥善保管;相關部門還需將拖移信息與前期的取證材料、公告記錄等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處置檔案,以備后續車主認領查詢,或應對可能的行政復議、糾紛核查。若后續車主前來認領,需憑有效證件核對信息,完成相關手續后領回車輛;逾期無人認領的,車輛將進入后續報廢或依法收歸國有等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