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衛星電視小鍋(屬于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單位必須辦理許可證,個人原則上禁止安裝使用,僅特殊情況可申請審批許可,具體要求依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明確,詳情如下:
單位安裝:必須辦理許可證
單位安裝需按流程完成審批并獲取許可證。先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交申請,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證明購買設備后,需由持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的機構安裝,安裝完畢經審批機關檢驗合格,會發放《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之后才能合法使用。若要接收境外電視節目,審批時還需經國家部門簽署意見。
個人安裝:原則禁止,特殊情況可申請許可
個人通常不允許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小鍋。僅在收不到當地電視臺、有線電視臺等節目等特殊情形下,才可以申請。申請需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當地縣、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同意后,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獲批并拿到對應許可證后,才可依法安裝使用。
若違反規定擅自安裝使用,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有權沒收設施,對個人可并處 5000 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并處 5 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