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與結算的國家標準主要涉及工程價款的確定、支付以及結算流程等方面,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至第七百九十一條等條款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內容、形式、招標投標活動以及承包方式等進行了規定,但并未直接規定工程預算與結算的具體國家標準。不過,根據住建部發布的相關標準,可以對工程預算與結算的國家標準進行概述和分析。
一、工程預算的國家標準
工程預算的收費標準并非由單一的國家標準直接規定,而是通常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并約定在施工合同中。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工程預算的收費標準往往會參考行業慣例和市場行情。例如,對于土建安裝工程,預算收費標準可能會根據工程總造價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20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能按照總造價的3‰至5‰收費,而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則可能按照總造價的2‰至4‰收費。此外,對于裝飾工程、園林建筑工程、綠化工程等不同類型的工程,預算收費標準也可能有所不同。
二、工程結算的國家標準
結算原則:根據住建部發布的相關標準,工程結算應遵循合同約定、公平公正、及時準確等原則。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計價方式辦理工程結算,確保結算結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結算流程:工程結算流程通常包括施工過程結算和竣工結算兩個階段。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已完成工程量進行階段性結算;竣工結算則是指在工程全部完工后,對整個工程進行最終結算。新標準增加了施工過程結算編制依據、支付比例、發承包雙方施工過程結算的責任及義務等內容,以規范施工過程結算行為。
結算依據:工程結算的依據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圖紙及資料、雙方確認的工程量、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雙方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等。這些依據是確保結算結果準確可靠的基礎。
結算爭議處理:在工程結算過程中,如發承包雙方對結算結果存在爭議,應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同時,新標準還刪除了舊規范中關于造價咨詢出具的結算成果爭議處理、向工程造價管理管理管理機構投訴等條款,以簡化爭議處理流程。
三、總結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未直接規定工程預算與結算的具體國家標準,但住建部發布的相關標準對工程預算與結算的原則、流程、依據以及爭議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這些標準對于規范工程預算與結算行為、保障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在實際操作中,發承包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標準規定,確保工程預算與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