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借條,去起訴就一定能贏嗎?
不一定。現實中存在很多并非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而被刻意包裝成借貸法律關系去法院起訴,后經法院調查后確認了原始基礎關系并非為借貸法律關系,從而被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
為此,我們建議當事人在提交訴訟時,一定要告知律師這幾點內容:
1、借條是在何時、何地、由誰出具?
明確借條的出具人、出具時間以及出具地點,是為了明確借條是否能夠真實反應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如果出借人自己都無法說清楚借條的來源,那么這份核心證據的真實性以及合法性就存在很大的疑問,難以被法院采納。
2、借條中載明的金額是否真實?
(1)核實款項是否真實出具。
如果借條中載明的金額是通過轉賬方式交付的,那么需要提供相關的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
如果借條中載明的金額是通過現金方式交付的,那么需要提供現金收條;如果沒有現金收條,確認一下借條中有沒有寫清楚是通過現金方式交付且借款人已經拿到了借款金額;以上均無的,那么出借人至少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人已經確實從出借人處拿到了借條中載明的借款金額。
(2)核實借款本金是否與借條載明金額一致。
現實中,有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就把利息算入到借款金額中。例如,借款人借款10萬元,出借人會讓借款人打一份12萬的借條,這其中的2萬元差額部分就是利息。對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真實的借款金額應當以真實發生的借款本金為基數去確定。
民間借貸本質上是一種比較簡單的法律關系,但是有的當事人卻利用這種借款手段去謀取非法利益。例如,為了規避借款本金與借條金額不一致的問題,出借人會要求借款人找第三人先支付2萬元后,再將借款金額10萬元匯給借款人,這樣的話實際上借款人到手金額只有8萬元,但是出借人卻偽造了10萬元的借款記錄。
另外,還有一種情形就是復利計算的利滾利問題。例如,雙方約定年利率20%,借款本金為10萬元。如果年未還款的,第二年繼續打借條的話,本金就變成了12萬元,利率繼續保持一致。第二年后仍未還款的,本金又變成了14.4萬元。對于這一類的復利問題,需要在計算借款金額時明確計算清楚,方便法院核實真實最初的借款本金和累計下來之后利息。
在復利的情況下出具的借條,我們要區分原始的借款本金和累計下來的利息部分。對于累計下來之后的利息,如果按照每年國家保護的LPR的4倍計算,在該范圍之內的有效并支持;在該范圍之外的,無效且不支持。
3、出借人的資金來源于哪里?
一般情況下,出借人出借的款項都是自有資金,這些錢來自于家庭積蓄、勞動報酬所得、投資收益所得等等。當然,也不排除有的當事人出借給他人的錢來自于其他人的借款。
如果出借人不能說清楚所借款項的資金來源,那么法院會做進一步調查,核實出借人是否是職業放貸人或者是否存在高利轉貸的行為。
4、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如果借款人以A借口去向出借人借款,但是確用于B目的,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非法的,比如用于賭博或者用于償還賭債,且出借人對此是知曉的,那么這種情況下的借款合同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對于歸于無效的合同,并表示借款人就不用償還,而是該款項理應支付,但是應當收歸國庫。
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和用途都是合法正當的,那么該種合法的借貸關系自然可以得到法律保護。
5、借貸雙方之間是什么關系?
如果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是親屬關系,包括戀愛期間的男女朋友關系的,那么這種借條能否體現雙方真實的借貸意思表示是存在疑問的,尤其是當一方出具借條后,又否認借款真實發生的情形。
在離婚案件中,也存在一方為了要求對方多支付經濟補償,與其父母串通后出具借條來偽造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要求對方承擔。
在男女雙方談戀愛期間,一方向對方提供資金支持,但是在感情破裂分手時,要求對方償還的,對方出具了借條。這種情況下的借條,是否能夠真實反應雙方的借款意思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明確以下幾點:
(1)收受款項的一方是否否認借款事實;
(2)出具的借條是否有對應的款項往來證據,例如現金收條或者轉賬記錄;
(3)款項的性質是否全部是借款,例如有的特殊節日或者紀念日支付的款項難以被認定為借款,還有的情況下一方自愿的資金支持也是不應當列入借貸中處理的。
常見的男女朋友分手后,出資的一方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兩大常見原因就是:一方面,借條發生在男女朋友關系期間,借條不能夠真實反應雙方的借貸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因為一開始出資的一方對另一方有感情,希望與對方交往并發展下去,所以資金的往來并非一開始被打上了借款的標簽,而是屬于感情投資,且無法與借條中的金額一一對應,證據明顯不足。
6、借貸雙方是否還存在其他法律關系?
借條的雙方當事人,除了借貸關系之外,還有其他法律關系的,那么就要去核實一個問題,這個借條中的金額是否最初來源于借款,還是其他法律關系。
司法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拖欠他人工資、勞務費,來用打借條的方式對帳;有的當事人拖欠他人的貨款,和對方商議后用借條來結算;有的當事人在與他人合作終止時,用借條來作為退還他人投資款、入股金的方式。這些案件都是隱藏在借條背后的法律關系,需要當事人客觀如實陳述。
近些年有些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的案件,在平臺暴雷之后,推介人或者受托人給委托人打了借條,作為賠償委托人的投資損失,這種情況下的借條是否能夠被視為雙方對委托理財損失的結算,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所以,一定要查明借條背后的故事以及隱藏的法律關系。如果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需要在訴訟中靈活應對。
7、款項往來發生在借條出具之前還是之后?
如果借款發生在借條出具之前,那么借條一般應當這樣寫:張三借到李四人民幣現金多少錢。如果不這樣寫,事后對方反悔的話,且出借人又拿不出轉賬記錄或者收條等證據出來,出借人會非常被動。
如果借款發生在借條出具之后,那么出借人更要舉證證明其已經按照借條的約定履行了借款的出借義務。
現金交付的,要提供收條。如果沒有,在起訴的時候,一定要通過補正的方式,讓對方確認已經收到了借條中所確定的金額。
轉賬交付的,要提供對應的轉賬記錄。目前銀行轉賬、微信轉賬以及支付寶轉賬等都可以調取轉賬記錄。
8、借條有無載明具體的還款時間?
如果借條沒有寫清楚具體的還款時間,且出借人也沒有催要過的,那么債權的履行期間還沒有確定,也就暫時不存在借款債權的訴訟時效問題。
如果這種沒有確定還款時間的借條在出借人一旦提出了明確的還款時間的,比如出借人通過書面方式催要過的,要求借款人在具體何時還款,那么超過了訴訟時效的,那么該筆債權將難以得到法律保護。
如果借條已經寫明了具體的還款時間,那么在借款還款到期之日起,超過當前法律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的,那么借款人就可以以此進行抗辯時效問題。但是這種時效抗辯,法院并不會主動審查,不要自己以為時效過了就一定不能起訴。
當然,如果對于借款還款時間屆滿已經超過三年的,只要出借人能夠證明自己已經通過積極的行為催要過的,例如報警記錄、發律師函、微信短信催討過的,那么都是可以中斷時效的,這樣要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需要說明的是,有的當事人僅有借條,但是轉賬記錄或者現金交付記錄。為了事后取證,出借人到借款人家中報警以獲取報警記錄來佐證。我們的觀點:一般而言,報警記錄并不能從事實上來確認借款真實發生。報警記錄只是一個報警的過程記載,而不能對雙方真實借貸關系進行見證或者證明。但是,如果僅從報警來給對方精神施壓則不在此討論范圍。
當然如果通過報警后,對方妥協愿意出具具體的還款方案的話,那是。但是鑒于沒有款項交付記錄,我們建議在出具具體的還款方案時,出借人一定要借此機會說清楚以下幾點內容:1、借款的經過;2、款項的交付過程;3、欠款的具體金額;4、還款的具體計劃;5、違約的具體責任。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案件本質上不復雜,審查的重點就是兩個:一是雙方要有借貸的真實意思表示;二是確實存在借條所述的資金往來。但是,往往是越簡單的事情,到頭來會顯得越復雜,其原因在于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并非如此簡單。這種不記名的資金往來,款項的流動若沒有雙方的法律行為,是說明不了錢的用途和性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