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鎖須知
1、 住宅用戶需要服務時,須出示與開鎖地址相符的有效證件,或由兩戶以上鄰居、轄區居委會、公安機關出具證明。
2、 租賃房屋的用戶需要服務時,應出示租房協議和本人身份證。如其證明在屋內反鎖時,須由鄰居或轄區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合租住房的開鎖前需在區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備案,出具證明后方可服務。
3、 摩托車、汽車因為鑰匙丟失或鑰匙鎖在車內時,此情況開鎖應由駕駛員本人出示證明,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或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
4、 由房屋租賃公司預約外出開鎖時,應由房屋租賃公司出具委托書,房主攜帶相關證明、身份證共同到現場。
5、 電表箱、電力器材設備鎖和通訊設備鎖的開啟須經其主管部門允許,并出示委托書。
6、 公安、法院機關預約外出開鎖,應由公安、法院機關出示開鎖委托書。
7、 居民住宅自來水管、暖氣管道“突發性爆裂”、漏水或煤氣發生泄露影響公共時,房門開啟應由民警、消防人員、鄰居、物業管理部門同時在場見證。若本房主不在現場,由上述見證人共同履行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