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119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120號)第十條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