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120”急救車通行高速公路是否應該免繳通行費的問題,目前,各地存有幾種不同的做法,甚至還出現了同一條高速公路各收費站標準不同的情況。一些地方有業務的急救車一律免費;一些地方急救車拉著病人行經高速公路時免費,行經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時收費;一些地方任何情況下急救車都免費。但基本上,急救車到高速公路上搶救因車禍傷亡人員都是免費的。
因各高速公路收費站對“120”急救車通行費的征收政策不同,引發了很多矛盾和問題,“收”和“免”全靠收費員判斷,人為性、隨意性較強,缺乏嚴肅性,加之不乏有個別“120”急救車為了免繳過路費佯裝拉著病人過高速公路的情況,這不僅加劇了矛盾,還造成了一定數量的通行費流失。
根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6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120”急救車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費”一說尚無法律依據。
既是如此,為何還會出現對“收”和“免”的爭論呢?筆者認為,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三點:
一是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的態度不同,有的偏重于公益性,有的偏重于商業性,甚至有的單位怕惹麻煩、擔風險,一個“免”字換得一身輕松;
二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與醫療衛生部門之間只有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缺乏系統有效的長效合作機制;
三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不好界定“120”急救車是否真有業務,“收”和“免”權衡間,有可能會貽誤病人的時間。
根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6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120”急救車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費”一說尚無法律依據。
但是,從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為急救車建立免費、快速通行的“綠色通道”很有必要,但是需要各有關部門完善相關制度。建議收費單位應堅持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優先這一前提,為“120”急救車救援提供方便,也希望醫療衛生管理部門建立緊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管理“120”急救車,防止個別人員為追求經濟效益而鉆“免費”的空子。
可以說收不收費,是高速公路收費部門同醫療衛生管理部門的部門利益問題,但最終受傷害是老百姓。
在這個與生命賽跑的關鍵過程中,影響急救時間,可能就會上升到謀殺的范疇。此處且不論你到底是故意或還是過失。再者說,多為患者爭取一點時間,患者就多一份機會,少一點痛苦,對于你自己可能也是積的一份德。
建議可以醫院統一一次性充費,有特殊情況的時候,開辟綠色通道,直接刷卡通行,不再大霧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