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固定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器等裝置附近必須設置“消防手動啟動器”標志。在遠離裝置的地方,應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
沒有火災報警器或火災事故廣播喇叭的地方應相應地設置“發聲警報器”標志。
設有火災報警電話的地方應設置“火警電話”標志。對于沒有公用電話的地方(如電話亭),也可設置“火警電話”標志。
設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應設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標志。
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質或用水滅火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禁止用水滅火”標志。
在旅館、飯店、商場(店)、影劇院、醫院、圖書館、檔案館(室)、候車(船、機)室大廳、車、船、飛機和其它公共場所,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吸煙,應設置“禁止吸煙”等標志。
其它有必要設置消防標志的地方。
夜光標牌采用蓄光型自發光材料,具有吸光、蓄光功能,亮處吸收日光、燈光等可見光20分鐘,可持續發光12小時以上。
,無害,無放射性,具有無需電源,是一種節能產品。其他材質相關產品有鋼化玻璃、PVC、 PET等夜光出口方向標志.
什么是輔助標志?
輔助標志是指緊靠主標志下緣,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其形狀為長方形,顏色為白底、黑字、黑邊框。用于表示時間、車輛類型、警告和禁令的理由、區域或距離等主標志無法完整表達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