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許可證是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必備的一個證件,它和企業資質聯系在一塊,取得建筑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申請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招投工作來接相應工程。它們是有機整體。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設立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⒋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⒌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專篇;
⒍新建項目的,需提供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批準或核準、備案文件;
⒎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受理后,再按照建設項目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生產許可證辦理步驟如下:
1,向當地安檢站申報。
需申報資料有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筑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
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后會發繼續教育證。
2,考核通過后,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
3,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國家煤礦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家煤礦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