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電氣工程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電機與電器、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電線電纜與電工材料、自動化儀表與監測及其在以上各分支專業從事科研、設計、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制造、設備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評審條件
(二)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獲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或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
5、取得工程師資格后,獲本專業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1項(排名前兩名)。
6、國jia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二等獎以上1項獲得者(主要完成人),申報不受上述學歷資歷限制。
(三)業績成果
任現職以來,作為主要貢獻者具備下列業績之一:
1、負責或承擔的技術開發項目,其成果通過省技術主管部門驗收,并取得較顯著的技術經濟效益(單位出具證明)。
2、獲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1項(以獲獎證書為據)。
3、獲地廳級科技二等獎以上1項(以獲獎證書為據)。
4、負責重大電氣設備、系統維護工作,連續生產5年以上,獲得生產獎勵。
(四)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出版、發表、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著作、論文和技術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著、合著、譯著專業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萬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作者)。
3、獨立撰寫由本人完成的、能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技術總結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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