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除了需要進行年檢外,還需要進行日常的檢查。因為,滅火器長期不使用,其中的滅火器就可能出現變性等現象,發生變性的滅火器其筒體通常是被腐蝕的狀態。若滅火器的筒體受損就會因抵抗不了其中的壓力而出現裂縫,這種情況下我們通常都需要將其送回廠家進行報廢處理。
在我國,需要維修的滅火器通常都是由專業的維修人員或者生產單位負責維修。經過檢查或者維修的滅火器需要放在原來的位置,便于辨別;相關技術人員必須為送檢或者送修的滅火器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滅火器被明火燒過;并且其表面有明顯補綴、銅焊、錫焊等修補痕跡;滅火器上看不清生產廠家以及生產日期或者沒有廠家和生產日期;若手提式滅火器沒有間歇噴射機構;若滅火器的筒體底部結構不合理;其頭部有明顯裂紋、機械處明顯受損;筒體有明顯銹跡等都需要進行報廢處理。另外,堿性或者酸性滅火器需要進行報廢處理;四氯化碳、氯溴甲烷滅火器化學泡沫型滅火器需要進行報廢處理;倒置使用型的滅火器需要進行報廢處理。另外 ,國家明文禁止使用的滅火器也需要進行報廢處理。
確定滅火器可以正常使用。一個正常可以使用的滅火器,才具備有可以滅火的基本條件,反之搞不好還會對使用者造成傷害。其中第二點也說到的滅火器年檢維修,年檢維修是保證滅火器可以正常使用的前提,一個可以正常使用的滅火器要求,指針處于綠色范圍,正規渠道購買的合格產品,定期維修檢測損壞的及時更換。滿足這些條件的滅火器才是可以使用的滅火器。
根據《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滅火器年檢規定:
1、使用過的滅火器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限時,必須送到滅火器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4、《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5、《化學泡沫、酸堿》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6、外觀檢查發現有筒體嚴重銹蝕、筒體嚴重變形、結構不合理、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等情況的滅火器必須作廢品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