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責任和義務 。在代理合同中,有必要澄清雙方的責任,以防在資質辦理的過程中出現推卸責任等情況。
四、代理費金額和付款方式 。在代理合同中,有必要明確代理費是多少,分幾次支付,支付的時間點等,是否現金支付或轉賬等等。
五、終止合同 。雙方應當約定合同可以在什么情況下終止,例如代理業務的完成,合同目的達到;雙方不進行代理業務,可以終止協議等。 六、違約責任說明 。并非每家公司都是誠信的,因此簽署代理合同必須明確責任。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