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專用校車使用15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黃標車,是新車定型時排放水平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的統稱。通常是尾氣排放污染量大、濃度高、排放穩定性差的車輛。
按排放限值比較,一輛黃標車的排放量分別相當于5輛國Ⅰ、7輛國Ⅱ、14輛國Ⅲ、20多輛國Ⅳ汽油車。 這類在用車經環保定期檢驗,達到相關在用車排放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可以上路行駛。黃標車由于單車排放高,應優先管控和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