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一般產地證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由各地檢驗檢疫局(官方簽證機構)或各地貿易促進會(民間簽證機構)簽發。簽發的依據是:經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及商務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實施辦法》。
申請單位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2.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
注冊登記:申請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證明文件及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簽證機構辦理注冊手續。申請單位的印章和申領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注冊時應進行登記。證書申領人員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申領員證。
專用原產地證書
1) 金伯利進程證書,是指在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成員國之間使用的,用于證明進出口毛坯鉆石合法來源地的證明書。
2) 輸歐盟農產品原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如:蘑菇罐頭證書)是歐盟委員會為進口農產品而專門設計的原產地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