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yè)性演出
根據文化部《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營業(yè)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下列方式為公眾舉辦的演出活動:
(一)售票或者包場的;
(二)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
(三)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
(四)有贊助或者捐助的;
(五)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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