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無論是單位和個人,汽車的社會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車輛報廢更新涉及面很廣,關系到千家萬戶,這不僅是報廢汽車監管部門或回收企業的事,而要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乃至政府部門高度重視,應該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都能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從根本上消除報廢汽車非法改裝、拼裝、倒賣、再上路等現象。
公司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令第307號和《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積極開展行業自律,依法回收,規范經營,從源頭上控制了報廢汽車整車、拼裝車、“五大總成”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場的現象,為緩解我市資源短缺,減輕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循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報廢有三種途徑:一是車主可開車上門報廢;二是車主電話通知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登門拖走報廢車;三是交警查扣上路行駛的報廢車后直接送往回收公司。當然,絕大多數是車主將車開上門報廢的,以便很快地更換新車。 為避免已到報廢年限的車輛非法流入市場,每輛報廢車解體過程都要經過身份審核、初解、拍照、存檔、切割、拆解、分類七大程序,要求十分嚴格。拆解一輛報廢車,需經過接車、辦理報廢證、轉移到拆解現場、拆解和拆解完畢驗收這五道程序的簽字,然后將報廢資料輸入電腦,終身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