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令第307號和《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積極開展行業自律,依法回收,規范經營,從源頭上控制了報廢汽車整車、拼裝車、“五大總成”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場的現象,為緩解我市資源短缺,減輕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循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公司專門回收報廢汽車。對一些尾氣不合格、噪音大、車況差的車輛,進行回收拆解,對五大總成(前后橋、變速箱、車大架、發動機、方向機)徹底進行拆解,并對空調制冷系統的報廢車中氟利昂制冷劑進行回收分類儲存,完全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汽車回收標準。
由于報廢汽車中超過80%質量以可以被回收利用(以金屬為主),具有回收價值,美國的報廢汽車回收以市場化為主,也證明走市場化道路是可行的,因此我國可以對報廢汽車回收走市場化的道路,這樣不僅有利于回收過程的透明化,而且可以用經濟杠桿促進報廢汽車的回收處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