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50%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微型車:
通常指軸距在2400mm以下的車型稱為微型車,例如:奇瑞QQ3、長安奔奔、吉利熊貓等,這些車的軸距都是2340mm左右,更小的有SMART FORTWO,軸距只有1867mm。
小型車:
通常指軸距在2400-2550mm之間的車型稱為小型車,例如:本田飛度、豐田威馳、福特嘉年華等。
緊湊型車:
通常指軸距在2550-2700mm之間的車型稱為緊湊型車,這個級別車型是家用轎車的主流車型,例如:大眾速騰、豐田卡羅拉、福特福克斯、本田思域等。 中型車: 通常指軸距在2700-2850mm之間的車型稱為中型車,這個級別車型通常是家用和商務兼用的車型,例如:本田雅閣、豐田凱美瑞、大眾邁騰、馬自達6睿翼等。
隨著中國汽車產業的飛速發展,汽車租賃業在近兩年也日益火爆起來。但法規的不健全、管理的不規范等狀況已成為困擾汽車租賃業發展的一個瓶頸。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就明確提到,要加快發展汽車租賃市場,這體現出政府對汽車租賃行業的重視,同時,公務車改革也給汽車租賃帶來機會。2011年4月,交通運輸部下發了《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今后5至10年,我國將初步形成引領、經營主體多元、網絡覆蓋全國、經營行為規范、市場秩序良好、服務標準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汽車租賃服務體系,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汽車租賃業的需求。預計到2015年,中國汽車租賃市場的整體租車規模將達到30萬輛,整體市場規模將超過350億元。
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