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防設施操作員?
字面上理解就是從事和消防工作相關的一個職業,書面上的職業定義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工作內容包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報考條件又是什么呢?
消防設施操作員證報考條件是:1、連續從事本職業6年以上;2、取得經過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3、經消防設施操作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哪些單位需要消防設施操作員?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主要從事工作:
(一)消防檢查;
(二)消防控制室監控;
(三)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
(四)消防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