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承擔建設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擔開發項目。
另外,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必須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并且,從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 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