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CARRIER)是指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交通運輸部門,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
貨主(CARGO OWNER)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務的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它們為履行貿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托運人(SHIPPER)或收貨人(CONSIGNEE)。
貨運代理(FREIGHT FORWARDER)。指接受貨主的委托,代表貨主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訂艙等業務的人,主要有訂艙攬貨代理,貨物裝卸代理,貨物報關代理,轉運代理,理貨代理,儲存代理,集裝箱代理等。
咨詢代理(CONSULTATIVEAGENT):指專門從事咨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關國際貿易運輸情況,情報,資料,數據和信息服務而收取一定報酬的人。 以上各類代理之間的業務往往互相交錯,如不少船務代理也兼營貨運代理,有些貨運代理也兼營船務代理等。
特點
一、快遞環境的差異性,不同的法律法規、人文、習俗、語言、科技發展程度和硬件設施。
二、快遞系統范圍的廣泛性,快遞本身的復雜性,加上國際快遞的特殊性,操作難度較大,面臨風險更多。
三、快遞的信息化要求決定其先進性,對信息的提供、收集與管理有更高的要求,要求有國際化信息系統的支持。
國際快遞運輸是中間環節很多的長途運輸。國際快遞運輸是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一般來說,運輸的距離都比較長,往往需要使用多種運輸工具,通過多次裝卸搬運,要經過許多中間環節,如轉船、變換運輸方式等,經由不同的地區和國家,要適應各國不同的法規和規定。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就會影響整個的運輸過程,這就要求我們作好組織、環環緊扣,避免在某環節上出現脫節現象,給運輸帶來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