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的期限規定
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短期限為,并應當小于票據剩余期限。
電票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計息規則
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期限等由貼出人與貼入人協商確定。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次日至匯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計算,按日計算。
貼現利息=匯票金額x貼現天數x(貼現年利率÷360天)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金額一貼現利息。
利息計算到小數點后四位(如00001%),利息和實付金額應采取先單筆計算再加總計算的規則。
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的當天,在票據的狀態變為提示付款的時候,說明電子承兌匯票辦理托收的時間到了,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銀承匯票出票銀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據,無退票可能,當天款項即可到賬。
制單員點擊商業匯票—〉提示付款,選擇銀行承兌匯票,在系統返回的持有票據信息列表中選擇要提示付款票據(可按匯票號碼、承兌行、匯票到期日條件組合搜索票據);如果輸入晚于當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則視同預約提示付款,銀行將在提示付款日期處理;如果提交銀行日期超過匯票到期日+10天,須輸入逾期理由(字數內容不限);不輸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統默認后一級復核員提交銀行日期,點擊下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