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很多創業者在選擇注冊的時候,會不清楚怎么選擇合適自己的企業類型。
下面,一起看一下區別。
一、成都一人公司和成都個人獨資企業的責任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為主要的區別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承擔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
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資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二、成都一人公司和成都個人獨資企業的稅務區別
就稅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繳納的則是個人所得稅。
具體分析如下:
稅收政策
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這個角度講,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總體而言,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在于其設立門檻低,簡便快捷,經營方式比較自由,并且可以享受到國家各種政策優惠,但相應的投資者經營風險更大,長遠來看發展前途沒有公司廣闊。
一人公司相比于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同時因為股東責任的有限性,更符合未來投資者進一步擴大規模的需求。
對于新創業的老板來說,選擇一家適合自己的企業,對于公司發展是很重要的。
注冊的時候,可以對比了解,看哪個更適合,從而選擇注冊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