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律師費的收取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不是根據官司的輸贏收費。如果委托人與律師簽定了“風險代理合同”的話,按合同內容執行,否則,即使官司敗訴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師費。
律師在現代社會中仍然是必要的。盡管個人不聘用律師也可能贏得官司,但這并不意味著律師沒有用處。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可以為客戶提供法律保護,并幫助他們在法律程序中取得更好的結果。因此,聘用律師是合理且明智的選擇,以確保個人在法律事務中得到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護。
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它是由司法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為公民和單位提供日常性非訴訟事務的機構(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當事人的申請為其辦理有關業務并提供免費咨詢意見的一種形式。
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服務。這是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委托人的請求,指派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為其提供有償的法律服務。這種服務是免費的,其收費方式有兩種: (1)按標的額收取一定的費用; (2)按時間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