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小孩撫養權證據有哪些?
1、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濟條件的優勢;
2、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較高、居住環境良好;
3、證明自己及自己的父母能給予孩子充分的陪伴和照顧;
4、提供孩子愿意受本人撫養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何收集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
首先,收集雙方基本條件的證據。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收集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證據。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收集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證據。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后,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八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為有利一方撫養。
復婚后再離婚財產怎么分?
1、復婚后再離婚財產一般都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個人的婚前財產一般都屬于個人財產,而個人財產一般都屬于個人。當然夫妻也可以書面約定財產怎么分,約定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是否要分兩個戶口本?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