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此,鑒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所處的地位,我們不能過分地強調辯護律師作為刑事司法協助者的責任,而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由于受其所負的直接責任的約束,必須僅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個方面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而沒有站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個方面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查明事實真相的義務。(14)考慮到我國現行法律對辯護律師責任問題規定得不,以及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進行刑事辯護律師責任問題規定得不,以及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進行刑事辯護面臨著諸多困難和障礙,立法機關有必要對辯護律師所負的一般責任的性質、地位以及與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直接責任的關系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以促進我國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從而使辯護律師更好履行辯護職責,更好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準許,并簽發準許調查書。
第四十四條辯護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第四十五條辯護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辯護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并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1、律師接受委托后,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 4、 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 代理申訴和控告: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確有根據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這里從一個刑事辯護律師的視角,談點個體的理解:
1、目標律師的業務方向。
律師行業也是分專業的,隨著法制進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規的頒布,律師行業的細分也越來越明顯,過去那種“萬金油”式,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師,如今已經行不通,真正有建樹的律師,其專注的往往只是兩三個,甚至一個法律領域、特別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如此。因此,當事人在挑選刑事辯護律師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你準備選擇的律師,其專長是哪個方面?刑事業務是不是他的特長專業?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師,或者知識產權律師來做刑事辯護,其效果是值得擔心的。反之亦然。就好比請一位五官科醫生來做心臟手術一樣。大多數律師都聲稱能夠做刑事辯護,但是,能夠做不一定做得好,對普通律師而言,其執業一生,可能完成十幾件,多數十件刑事辯護,而對專業的辯護律師而言,則能完成數百件,甚至上千件。有不同實踐積累,往往也會有迥異的辦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