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是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
在保函中,出具保函的銀行承諾的內容是重要的,該銀行的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和“不可撤消的”。“無條件的”即意味著當買方僅憑保函書面稱賣方未履行其交貨義務,要求出具保函銀行按保函金額付款時,買方無需提供其他任何證明,也不管實際原因如何,該銀行必須立即無條件地支付保函金額。“不可撤消的”是指保函在開立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是不能撤消的。
一般情況保函的金額就是預付款的金額。但對預付款的付款時間和合同交貨時間較長而且金額較大的合同,我們在商務談判中可要求保函的金額為預付款金額加上從預付款支付到買方索償這段時間的利息,利率買賣雙方事先商定。除保函另有聲明外,保函擔保金額不因合同被部分履行而減少。
買方無時間辦理索償手續。對失效地點在賣方所在地的保函,當買方獲知賣方未能在遲裝船期內履行交貨義務,此時保函時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異,買方已沒有時間辦理有關索償手續。所以我們應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遲裝船期后幾個工作日較妥。我們之所以強調是“工作日”主要考慮遇到節假日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