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3個明顯特點
自足文件:信用證獨立于買賣合同存在,銀行在審核單據(jù)時,注重的是信用證本身,而不受合同的制約。這種獨立性確保了付款過程的獨立性和性。
純單據(jù)業(yè)務:信用證采用憑單付款的方式,即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該無條件付款,而不考慮貨物的實際交付。這種特點確保了雙方的權(quán)益得到保障,降低了風險。
首要付款責任:信用證作為銀行的擔保文件,開證行對支付承擔首要責任。這使得受益人可以更加有信心地執(zhí)行交付,同時也降低了買方的風險。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也不以貨物為準。如果一票出口貨物,與實際訂單不符合,但只要遞交給銀行的單據(jù)與信用證單據(jù)要求相符,受益人同樣可以收到貨款。
確認賬戶所在銀行能接收信用證
在選擇信用證作為付款方式之前,首要的一步是確認自己的收款銀行是否能夠接收信用證付款。這需要與銀行的業(yè)務代表進行確認。如果確認收款銀行支持信用證,那么可以繼續(xù)下一步的操作。
信用證特點
信用證結(jié)算方式的特點是:
一.開證行負付款責任;
二.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貿(mào)易合同;
三.信用證業(yè)務只是處理單據(jù),而與貨物無關。
四.信用證按照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
部分信用證部分托收:一筆交易合同有時可能包括兩種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證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貨款,如果80%由進口商開立信用證,其余20%由出口方在貨物裝運后,同信用證項下的裝船單據(jù),一并委托信用證的議付行通過開證行向進口商托收。信用證部分貨款和托收部分貨款,要分別開立匯票,全套裝船單據(jù)附于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托收項下的為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