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高度重視征信業發展,對征信法制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規范征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必要出臺《征信業管理條例》。
《征信業管理條例》的出臺,解決了征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有利于加強對征信市場的管理,規范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為,保護信息主體權益;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內容即為數據,是信用風險管理的核心和基礎。在商業環境下,企業數據涉及面廣而且龐雜。因此,在龐大的數據中找出真正能夠利用,幫助預測未來趨勢的信號才是關鍵。這需要在獲得各種不同來源的數據后,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對其進行建模與分析,才能得出有意義的洞察分析,并終運用到商業決策中。
有效揭示風險:提供決策依據:征信機構不僅通過信用報告實現信息共享,而且在這些客觀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加工而推出對企業和個人的綜合評價,如信用評分等。通過這些評價,可以有效反映企業和個人的實際風險水平,有效降低授信市場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做出更好的決策。
提高社會信用意識: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培養企業和個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有利于提升宏觀經濟運行效率,但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并不是僅僅依靠教育和道德的約束就能夠建立的,必須在制度建設上有完備的約束機制。近年來我國征信法規建設不斷推進,逐步建立了以國家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的多層次制度體系,促進國內征信行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