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征信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作用日益顯現,征信市場初具規模。但與信用經濟發展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征信經營活動還缺乏統一遵循的制度規范和監管依據,難以獲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現象與不當采集和濫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現象并存,影響征信業的健康發展。
報告的應用
一、大中型企業:匯聚信用力量,提升誠信形象,增強信用核心競爭力。
二、小微企業:贏得客戶信任,獲得合作商機,實現快速增長。
三、外貿型企業:與國際接軌,開拓更大市場。
四、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規避信任風險,轉化信任危機,扭虧為盈。
五、讓”知道“變為”信任“,是注重廣告宣傳企業之策。企業誠信損失借助信用檔案產生輿論壓力,追回利益。
服務其他政府部門: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中除了采集銀行信貸信息外,還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采集了大量的非銀行信息,用于幫助授信機構的風險防范。當政府部門出于執法需要征信機構提供幫助時,可以依法查詢征信機構的數據庫,或要求征信機構提供相應的數據。
有效揭示風險:提供決策依據:征信機構不僅通過信用報告實現信息共享,而且在這些客觀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加工而推出對企業和個人的綜合評價,如信用評分等。通過這些評價,可以有效反映企業和個人的實際風險水平,有效降低授信市場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做出更好的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