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享有問工作、問待遇、問健康,扶持正確訴求。簡稱“三問一扶”。同時體現工作體面,人格尊嚴和兩個“家”的氛圍。
替代有損和諧勞動關系的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用工的功能。
配合政府人力資源部門積極貫徹執行部人社廳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和《關于加強零工市場建設完善求職招聘服務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規范人力市場秩序,減緩就業壓力。
理論法律依據:
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新就業形態和思維創新,理論創新的要求。
靈活就業是指一種工作模式,與傳統的全職雇傭關系相比,靈活就業提供了更加自由和彈性的工作選擇。在靈活就業中,個體工作者或自由職業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選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項目,更加靈活地管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管理,協調有關方面為靈活就業人員解決具體困難,并對其工作進行經常性檢查和指導。靈活就業人員應服從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的管理,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在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的指導下從事靈活就業工作。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