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修保養的內容
根據電梯維修保養使用管理規定的內容,維修保養包括:日常巡視檢查,15日保養、季度保養、半年保養和年度保養;日常維修及專項維修。
日常巡視保養是每天進行巡視,以看、聽、嗅、摸為手段,對電梯主要部位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5日保養為每隔15日定期對電梯各部位進行清潔、潤滑、檢查和調整,尤其著重對各裝置進行檢修調試,以確保電梯運行。
季度保養是在15日保養基礎上,對電梯不易出現故障和損壞的部位進行較細致的保養,檢查修理和簡單的調整。
半年保養是在季度保養的基礎上,進行較為細致的檢查、清潔和調整。
年度保養為在年度檢驗以前,質量部將組織的電梯維護保養,針對新的年度檢驗要求進行一次企業內部自檢,自檢合格后方可辦理年檢審報手續。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設置警示標志,并在停用之日起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電梯在重新啟用前,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保養單位進行檢查和電梯保養,并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后,應當通知電梯保養單位進行測試,如果不符合國家特種設備標準要求,應由電梯安裝、電梯維保、電梯保養單位進行立即整改,整改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電梯是指服務于建筑物內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于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運輸設備。也有臺階式,踏步板裝在履帶上連續運行,俗稱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服務于規定樓層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垂直升降電梯具有一個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的或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導軌之間。轎廂尺寸與結構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裝卸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