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2 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 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4 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防護措施 1 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關突然人員驗收后方可使用,水平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保持距離。 2 防護設施驗收時應類別逐項查驗,并有驗收記錄。 3 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4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標志,應派專人監管。 5 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作業條件、拆除對象、建筑類別、爆破規模,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規程》GB6722將工程分為A、B、C三級,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爆破拆除工程應做出評估并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機械拆除 4.2.1 當采用機械拆除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4.2.2 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4.2.3 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4.2.4 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4.2.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吊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4.2.6 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規行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4.2.7 拆除鋼層架時,必須采取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后,方可進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取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 4.2.8 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