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2.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實驗應在場所進行。
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范圍和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作業條件、拆除對象、建筑類別、爆破規模,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規程》GB6722將工程分為A、B、C三級,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爆破拆除工程應做出評估并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