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1. 填寫申請表:有意向參加函授招生的成年人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表,并提交個人資料。
2. 資格審核:學校將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包括年齡、學歷、工作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3. 專業選擇:申請人需根據個人興趣和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方向。
4. 報名繳費:通過審核后,申請人需按要求繳納相關報名費用。
高中起點升專科、本科:應屆和往屆高中、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及同等學歷者可參加成人高考。
專科升本科:已取得或將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文憑者。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二)在職、從業人員,高中、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其他人員。
(三)報考高中起點本、專科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科起點本科及第二專業專科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的人員。
(四)衛生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發布關于對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補充通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該通知對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招生的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成人教育考生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除符合《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中規定的報名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要求: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專業的人員必須已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原則上須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護士執業資格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必須是在職衛生、醫藥行業技術人員。
4、考生所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二、成人高等教育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由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審核。審核機構應于當地成人高校招生報名前,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辦公地點、辦公時間、聯系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成人教育報名前,考生須到有關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審核機構領取并填寫《全國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考生報名資格審核表》,由所在單位核準并加蓋公章后,報有關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審核機構審核,各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審核意見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且要求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其畢業后所獲得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
(五)身體健康;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成人繼續教育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對已經走上工作、生產崗位,或需要轉換崗位的人員,以及正在謀求就業的待業者進行他們所不具備的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文化知識、專業技術和實際能力的教育和培訓;
2、對文盲進行掃盲教育;
3、對已經離開正規學校的人員,根據他們所具有的文化基礎和實際需要,繼續進行基礎教育或高等教育,合格者可取得相應的;
4、對已經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更新和擴展知識、提高能力的繼續教育;
5、開展法律常識、婦幼衛生、老年保健、家庭生活、美術書法、美容美發、烹調營養、花卉栽培等內容豐富多彩的社會文化生活教育,為老年人、婦女乃至全體公民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的教育服務。
報考必備材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及相應復印件,如果身份證遺失,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同時標明身份證號碼,并應迅速補辦身份證,以不耽誤考試。
2、學歷證明。本人學歷的原件及相應復印件,按照教育部規定,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須持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文憑。
3、工作單位證明。成人高校的某些專業對招生對象會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對報考脫產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醫學專業要求出具對口單位證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選報這些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一定要預先備好相關工作證明書。
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是黨中央、落實《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一項重要決策,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歷史沿革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醞釀于20世紀70年代末,創建于20 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后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并于1983年在全國推廣至今,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在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得到了很快的發展。
1、已具相當規模。除臺灣省外,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開展了高教自學考試,并輻射到港、澳、臺地區。
2、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自學考試工作機構,有了一個自學考試的工作隊伍。
3、加強了法規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特別是1988年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以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 對高教自考的性質、任務、考試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考籍管理、社會助學、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考試經費、獎勵和處罰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使高教自學考試制度成為我國一項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強了對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指導和監督,推動了社會助學的開展,積極發揮作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強了管理,使考籍、考務、考試標準、命題工作逐步規范、完善,考試研究工作已逐步展開。
6、拓寬了功能。除高教自學考試外,又開展了中專自學考試。此外,還開展了外語單科水平考試、專業證書考試、以及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學歷予以認定的國家文憑考試的試點,同時也在積極開考面向農村的專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等。
當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已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作為規模大、范圍廣、層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組織機構體系、統一標準規范系統、協調的管理體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在我國教育體系中占著重要地位,成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