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專升本: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學考試或自考,是中國的一種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考試制度。該制度創立于20世紀80年代初,是新型的開放式的社會化教育形式。參加考試者不受性別、年齡、職業、種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各地統考,畢業證蓋主考大學章和省自考委的章,文憑硬度相對還比較高,在工資、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證、考公務員、考事業編、出國留學、職稱評定以及其他方面與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力。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學考試、自考,是對自學考試參加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學考試參加者按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并參加考試,在取得一門以上(含)課程合格成績后,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自學考試參加者在取得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完成主考學校畢業考核或論文答辯等其他教學實踐任務、經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后,可獲得畢業證書,承認學歷。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教育考試,屬于規定的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考生報考的基本條件為:(1)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2)報考高中起點本科或專科(高職)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高等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