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與維修保函:
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主的索賠予以賠償。
維修保函:
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銀行按擔保函規定金額賠付工程業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工程保函擔保包括工程投標保函,履約保證證明,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支付保函。
工程保證擔保引入保證人作為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并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開發商、承包商、保證人三者之間形成保證擔保關系。開發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體,在不同的擔保品種下,設定一方為被保證人,另一方為權益人(受益人、監管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權益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權益人(監管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履約保證擔保,是承包商在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時向業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擔保,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和實際地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業主可要求保證人在擔保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根據開發項目的不同、承包工程項目的不同而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