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及包裝業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換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
此方法在我國前期傳統的紅木家具生產就已經有使用,通常將木材存放在水中達到數月 之久,待木材表面樹皮腐爛、脫落后才進行后續的加工工序。 將木材存放在河道、河泊等水流速度低而平緩的區域儲存木材方法,比較適合水運原木大 批量到材的儲存,紅木生產企業規模比較小,可以將原木儲存在水池中保存,該方法管理費用較低,由于紅木原木有的是漂浮的,不能完全浸入水中,結果 露出水面的部分肯定發生開裂、變色或腐朽。對漂浮的原木也可以經常翻動,保持木材處于全濕狀態。也可采用噴水的方法,保持木材處于全濕狀態。
為了減少木材在保管過程中的質量損失,還要采取以下措施: 木材端封:由于木材端部的氣干速度較快,所有的木材在 儲存或干燥過程中都會發生某種程度的端裂。若在造材或制材之后,立即以特質端部防裂漆將材端涂封,可防止端裂發生。
材端涂封多用于高價值的木材以 求經濟。比重大的木材較容易發生端裂與劈裂,同時,干裂的程度會隨著木材直徑的增大而增大。有時需將半干木材的端裂部分切除再涂封。否則在干存或 窯干時木材會沿著原有的裂痕繼續加深加寬,進而失去材端涂封的意義。

